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

什麼是非營利組織的"責信" (Accountability)?


Accountability這一個詞在企業部門中常被稱做當責、課責、問責

這樣的概念應用在第三部門的非營利組織身上,則常被稱為"責信"

什麼是非營利組織的責信呢,
我認為簡單來詮釋,
就是組織必須更負"責"任,才能更被社會大眾"信"任

也就是說,被社會賦予責任的非營利組織,
必須更廣泛、更深入、更主動的來對其利害關係人負責,
同時提供更豐富、更清楚的資訊來說明其運作概況與績效成果,
並進一步主動邀請大眾來監督其行為,
以證明其為可信賴之組織的事實。

而這當中還有許多衍伸可以討論的~
1. 組織該對什麼負責? (被賦予責任的組織,要為了什麼事情來做交待?)
     (1)對使命負責-像是組織的價值遵循與實現、組織的非營利原則維持
     (2)對運作負責-像是會務制度運作適當優先順序、組織治理與監督
     (3)對財務負責-像是募款誠信、財務透明、利益迴避、財務審核稽核...等
     (4)對績效負責-像是工作品質與成效

2. 組織該對誰負責? (被賦予責任的組織,要向誰交待?)
     (1)對內-董事會/理事會、員工、志工
     (2)對外-服務對象、捐款者、補助者、社會大眾、政府機關

3. 組織該怎麼負責?
     (1)自律(主動)-透明化(資訊公開)、自我檢核
     (2)他律(被動)-遵從法律或規則的限制、接受外部獨立人士/單位檢核

4. 注重責信的好處?
     (1)可以提升組織公信力
     (2)可以促進組織發展活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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